在著作权法中,著作权人是指作品的创作者或者其承继人、受让人等依法享有著作权的权利人。著作权的表现形式有很多种,包括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其中编著和著作的区别及权利范围成为了很多人所关注的问题。

编著是指根据原有的资料或者材料进行整理、组合、编辑创作出一部新的作品。著作则是指作者独立创作出的作品,是原创性的、个性化的表现。
总的来说,编著是在原有的资料或者材料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创作,而著作则是从无到有的原创。由于创作过程的不同,这两者在法律意义上的权利范围也是不同的。
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和汇编权等11项权利。在其中,改编权和汇编权就是编著和著作的权利范围存在差异的关键。
著作的作者享有的改编权是指其他人在未经作者许可的情况下,不能对原著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翻译、演绎等作出新的表达。但是编著人只有著作权的部分权利,他所享有的改编权和汇编权权限有限,必须遵循原版权人的著作权的保护范围,避免渎权。
在著作权法中,编著也被确认为一种著作方式,编著人享有著作权法律保护的权利。而且根据《中国版权法》规定,对于编纂、整理汇编的作品,也不管作者是否是原著作者,都应该获得相应的权利保护。
不过需要注意的一点是,编著人只有在符合原著著作权人的授权和许可的情况下,才能够运用原著作品中的内容进行编排、整理、重新组合等,否则会侵犯著作权人的权益。
总的来说,著编著和编都是著作权法确认的,同时也享有法律的保护。但是,不同的创作方式在著作权的权利范围上还是有所差别的,需要作者和编著人在进行创作或者编纂的过程中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要充分理解和尊重原著作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