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是指对新产品、新工艺、新用途等技术内容进行了创新,并可以在专利法的规定范围内获取专利权的专利。在申请发明专利的过程中,其所涉及的技术方案需要具备三个必要的性质,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专利的时点,所涉及的技术方案应该不存在于公开的先前技术文献中。也就是说,新颖性侧重于对先前已有技术方案的界限做出界定,防止技术方案被重复保护,保证了发明专利的创新性和独创性。
新颖性不仅体现在技术的实质方案上,也体现在技术方案的其他技术特征上。只要技术方案的所有技术特征比现有技术方案都更具新颖性,就能满足新颖性的要求。
创造性是指所涉及的技术方案要具有创造性和显著的实质性进步。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所涉及的技术方案应该经过工程师、科学家或专业人士的努力推开其技术界限,从而得到技术创新。创造性不是省级和市级明星,不是通行的设备或训练。必须突破已有的技术界限,达到一定的创新水平。
创新性的准则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先前的技术发展水平,这种发展水平包括技术方案本身的技术难度和技术难度。技术方案必须要有某项具体的创新性或创新精神,以区分技术方案本身和技术方案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实用性是指对所涉及技术方案解决实际问题具有现实意义并具有实际应用的价值。实用性是验证发明专利是否具有实际应用的标志,只有满足实用性才能进行专利申请。
实用性除了要求技术方案必须具有明确的技术目的和目标外,还要求技术方案必须具有现实的经济效益、技术效益或社会效益,并且可以通过实际操作加以验证。
发明专利的三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是判断一个专利是否可被授予专利权的基本标准。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性质,所涉及的技术方案才有资格受到专利法律保护。因此,在进行专利申请前,需要特别注意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